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湖州市政府给予江南车城的政策(2005)

 

一、定期定额征收增值税,达不到起征点的免征。

 

二、符合条件的可以实行核定应纳税税额的办法。

 

三、三年免征房产税、水利基金。

 

四、三年内交纳税额超过一定金额的,

       经财政审核,可给予税金地方留存部分30%补贴。

 

五、工商规费,免一年、第二年减半。

 

六、水、电价格参照工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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